课程详情
【申请条件】
1.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2.获得学士学位,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(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、硕士和博士学位);
3.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,在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科研成果、业务能力、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认可。
【项目详情】
(一)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:学位课程学习阶段(简称“第1阶段”),学位申请阶段(简称“第二阶段”)。
第1阶段: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,须在1-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,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或网络教学;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、节假日和寒暑假。必须在6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(部分学科)全国统一考试,且成绩合格。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,方能进入第二阶段。
第二阶段:申请人完成第1阶段学习并合格,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,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、撰写和答辩。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重新答辩(须重新交纳答辩费),但须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,如答辩仍未通过,不能再申请学位。
(二)两个阶段的学习期限总共不超过八年,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,申请无效。
【项目优势】
1.全国统考课程报名与考试:每年3月报名,5月考试,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。
2.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》等材料须真实有效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申请资格,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;已发学位证书的,撤销其学位证书;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。
3.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,不享受奖助学金,不参与评奖评优,不安排住宿。
4.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,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。
